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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藥
                                CDE發布中醫藥產業3項技術指導原則
                                發布時間: 2019-07-03     來源: 醫藥地理

                                28日,CDE發布了震動中醫藥產業的3項技術指導原則,分別對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制劑三個方面制定了質控指標和檢測方法的依據。

                                為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鼓勵中藥創新研發,加快建立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標準體系,CDE自2018年起啟動了12個中藥藥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制修訂工作。同時,為配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飲片質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實施,引導加強和規范中藥材、飲片、制劑的質量管理,CDE組織專家撰寫了《中藥材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中藥新藥質量標準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中藥原料前處理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附件)

                                《中藥材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一)加強中藥材質量控制主體責任意識

                                中藥制劑生產企業應加強中藥材質量控制的主體責任意識,應認識到中藥材作為中藥制劑源頭的重要性,并對所用中藥材的質量負責。保證所用中藥材的安全有效和質量穩定可控。鼓勵通過建立基地、成立合作社等方式主動參與中藥材種植養殖的生產管理,積極開展對中藥材生產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升中藥材源頭質量控制能力。對于尚未參與到中藥材生產過程的中藥制劑企業,要求通過加強對中藥材供應商的質量審計,落實中藥材的全過程管理和風險防控,加強中藥材的質量評價和檢測,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中藥材的信息追溯體系。

                                (二)尊重中醫藥傳統經驗,同時鼓勵采用合理新技術

                                指導原則首先強調中藥材質量控制研究過程應充分尊重中醫臨床用藥經驗,符合中藥傳統用藥習慣。例如中藥材的生長年限、采收時間等應遵循傳統經驗,避免類似青翹代替老翹等現象的發生。中藥材質量研究及標準制定時應重視傳統經驗,避免唯成分論的評價方法,同時鼓勵企業應用現代科學技術表征傳統質量評價經驗和指標。鼓勵采用有科學依據并經實踐驗證的新方法和新技術等。

                                (三)樹立中藥材全過程管理和風險管控的科學理念

                                中藥材生產鏈長,影響因素多?;?、產地、種子種苗、種植養殖、采收、產地加工、包裝貯藏等環節都影響著中藥材質量。鼓勵參照GAP要求對中藥材全過程進行質量管理,并基于風險管控的科學理念,加強對中藥材質量有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和關鍵質控點的質量控制,并定期進行質量回顧性分析,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和做好針對性防范措施。

                                (四)加強質量研究,保證中藥材質量基本穩定

                                應結合制劑特點加強對中藥材的質量研究和安全性研究,重點加強對重金屬及有害元素、農藥殘留等外源性污染物和毒性成分的研究和質量控制。鼓勵采用多指標、多手段的質控方法和整體質量控制,必要時應建立相應的內控標準,作為全過程質量控制的輔助手段。中藥材具有天然屬性及生物多樣性,質量易波動,差異較大。應研究和掌握導致中藥材質量波動的關鍵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固定基原、固定產地、藥材混批等以保證同一中藥制劑的藥材質量基本穩定可控,并保證生產用藥材和臨床試驗用藥材的質量應基本一致。

                                (五)鼓勵建立中藥材追溯體系

                                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中藥材的信息追溯體系。包括從種子種苗、種植養殖、采收、產地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等全過程的信息追溯。通過追溯體系的建立,減少藥材質量控制風險和過度檢驗。例如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的記錄、追蹤和檢測等信息,可為中藥材質量標準中是否需要制定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二氧化硫殘留等檢查項目提供參考。

                                《中藥原料前處理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一)名稱的修訂

                                考慮到本指導原則主要針對中藥原料前處理研究內容進行闡述,故將本指導原則名稱修訂為《中藥原料前處理技術指導原則》,在正文概述中增加了“天然藥物制劑原料前處理研究和生產可參照執行”的表述。

                                (二)中藥原料及前處理的范圍

                                《中藥、天然藥物的前處理技術指導原則》中的“中藥原料”包括藥材、中藥飲片、提取物和有效成分?,F根據《中國藥典》凡例中要求制劑中處方藥味均是指飲片,故本指導原則“中藥原料”修訂為“中藥制劑質量標準【處方】項下的中藥飲片、提取物、有效成分等”。前處理的范圍一直無明確的定義,本指導原則將前處理”定義為:原料的前處理是依據臨床應用及生產的需求,對中藥材、提取物等進行必要的炮制和加工等處理。

                                (三)法定標準說明

                                本指導原則中,中藥材和飲片的法定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標準或炮制規范;提取物和有效成分的法定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用輔料的法定標準指符合炮制要求的相應藥品標準、輔料標準和食品標準。經批準的內控標準視同法定標準。

                                (四)全過程控制和可追溯

                                本次修訂體現了飲片生產全過程控制和可追溯管理的理念。對原料來源及質量、前處理生產過程的關鍵環節等進行可追溯管理,實現來源可追、信息可查、質量可控。

                                (五)突出適應生產的需求

                                本次修訂強調應充分地考慮中藥制劑生產用飲片與臨床調劑用飲片的差異,根據原料的特點及實際生產需要確定合適的飲片規格。應考慮生產設備等因素制定適應的工藝參數。

                                (六)引導加強飲片工藝研究

                                針對目前中藥飲片生產工藝粗放、染菌現象普遍、炮制程度不一等問題,本次修訂強調:加強原料質控、炮制工藝研究及驗證;突出了凈制過程對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的重要性;要求明確詳細的炮炙工藝參數,如炒制溫度的測試點,通過圖像對比等方式對飲片炒制程度進行判斷,保證批間質量的穩定均一。

                                (七)加強炮制用輔料質控

                                目前中藥炮制用輔料普遍缺少質量標準,制備方法、質量要求比較混亂,直接影響到飲片質量。本次修訂增加了炮制用輔料的制備方法、輔料標準的內容,明確了制備炮制用輔料所用原材料應進行控制并制定質量標準。要求炮制用輔料的制備過程應符合傳統經驗,并細化工藝參數;結合輔料、藥品、食品等標準情況,研究制定適用于炮制用輔料的質量標準。加強特殊來源輔料的針對性控制研究。

                                (八)加強飲片質量控制研究

                                本次修訂刪除了藥材檢驗部分(可參考藥材質控指導原則),增加了飲片質量標準研究和制定的內容,飲片標準制定應突出中藥炮制特色,應結合飲片特點進行針對性研究,盡可能體現飲片與中藥材、制劑質量標準中相應檢測項目的關聯性。

                                《中藥新藥質量標準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1)本指導原則沿用和參考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999年發布的《中藥新藥研究的技術要求》和2013年發布的《天然藥物新藥研究技術要求》的思路;并參考其他有關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的指導原則和技術要求,借鑒了歐盟EMA、WHO、美國FDA等相關指導原則、標準。

                                2)本指導原則所包含的藥品范圍包括藥材、飲片、提取物和制劑,有的部分涉及提取物和制劑。對中藥、天然藥物的類別未明確區分。

                                3)大毒藥味是指國務院《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頒布的28種毒性藥材及飲片,以及各版《中國藥典》、部頒標準、進口藥材標準、地方藥材標準中標注為大毒(或劇毒)的藥材及飲片。

                                4)中藥復方制劑的名稱主要參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

                                5)中藥復方制劑的規格表述規定主要參考《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

                                6)貯藏的名詞術語(遮光、密閉、密封、熔封或嚴封、陰涼處、涼暗處、冷處、常溫等)均按《中國藥典》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外,【貯藏】項未規定貯藏溫度的一般系指常溫。

                                7)醫學內容(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等)在本指導原則中省略。

                                8)關于“含量測定是否應規定含量范圍”,“中藥復方制劑是否應研究建立指紋圖譜”等問題,可在征求意見后確定。

                                原標題:CDE:從中藥材到中藥飲片,從中藥制劑到中藥新藥,中藥全產業鏈技術評價標準體系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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