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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對制藥企業立新規
                                發布時間: 2014-04-22     來源: 和訊網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發布,這是內蒙古首次針對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對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的管理,遏制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解決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此前,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組織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開展了相關課題研究工作并積極推進成果應用,從企業布局、污染防治、清潔生產和環境管理要求4方面對自治區新建、改擴建的發酵類制藥和氨基酸生產建設項目以及現有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的整治提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對新建和改擴建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的廠址位置以及布局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企業可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廠址位置與敏感區域的距離。

                                    據悉,《意見》從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3方面提出了13項具體要求,嚴防因泄漏污染地下水;確保企業按要求設置廢氣回收、處理系統,廢氣處理達標排放;固體廢棄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要求進行管理,處置符合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要求。

                                    在清潔生產方面,《意見》鼓勵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輔材料,在生產過程中減少含氮、硫酸鹽等物質的使用,鼓勵培養新菌種或改造菌種提高產率,谷氨酸生產采用濃縮連續等電的提取工藝?!兑庖姟诽岢捎眠B續化生產工藝和定量化控制技術,生產過程中采用自動控制系統,鼓勵發酵類制藥企業采用無機陶瓷組合膜分離技術、納濾分離濃縮技術、移動式連續離子交換色譜分離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兑庖姟愤€要求,溶媒回收系統應選用密閉、高效的工藝和設備,提高溶媒回收率。

                                    在嚴格環境管理方面,《意見》要求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過程監控系統和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并和環保部門聯網,還要建立嚴格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加強對設備的管理與維護,保證污染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意見》提出,企業應加強對原料及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嚴禁上述物料在車間及廠內隨意堆放,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強管道、泵、閥門等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減少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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