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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
                                關于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1-08-04     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辦理工作,現將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申請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二、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機構(以下稱行政受理機構)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申請表見附件1),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終止的決定。準予終止的,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行政受理機構應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

                                  三、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在技術審評會議召開前,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
                                 ?。ㄒ唬┥暾埑坊匦姓S可的,應提交下列申報資料1份:
                                  1. 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見附件2);
                                  2. 原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原件;
                                  3. 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以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 其他有助于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相關資料。
                                 ?。ǘ┏坊匦姓S可申請工作時限。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撤回行政許可申請手續。
                                  準予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自批準撤回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機構應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
                                 ?。ㄈ┥暾埲丝傻卿泧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查詢撤回行政許可申請審定情況。
                                 ?。ㄋ模﹪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審評機構對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相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附件:1.化妝品行政許可終止申報申請表
                                     2.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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